“以袁隆平院士等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不断创新与奉献,我国农业基础不断夯实。而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之下,农业科技工作者的众多成果还显著地改善了大家的生活质量。”赵辉认为,保护农业领域科技工作者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,也是在保护农业的技术创新。
在走访调研中,赵辉还发现,国际上都有相应的法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,“我国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为保护植物新品种奠定了基础,但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国家间专利法互认的具有可专利性植物品种。”
“授予具有可专利性植物品种专利权,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调整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法律关系,不仅能够形成法律关系互补且内容不重复的植物品种保护强度,拓展了保护范围,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,更有利于实现植物品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,国际交流与合作。”赵辉认为,施行植物品种专利制度,还有利于鼓励支持种业企业育种和培育复制植物品种,有利于保证植物品种安全、育种规模和品种质量,以及改变国家对农民补贴模式等。